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2-068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通告〔2022〕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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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2-02
统一编号: ZJCC00 – 2022 –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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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 12- 02 22: 0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确保温州市九山公园(九山书会)大型文艺活动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对象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禁飞时间

2022年12月3日00:00—12月9日24:00。

三、禁飞范围

以温州市九山公园(28°0′34.6″N,120°39′2.96″E)为中心,设置半径1公里的上方空域。

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禁飞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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