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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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可开设应急(空中)救援特别通道。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透露了这一消息。 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案》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案》提出,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区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一般交通事故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预案》要求,当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市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空中)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根据《预案》,自2006年以来,全市发生较大事故30起,死亡102人。虽然近年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亡人事故总数、亡人数相对其他行业仍处高位: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发生上报事故7125起,造成2037人死亡、641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968万元,2016年和2020年分别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3人和4人。 近几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老年人事故亡人数占比上升;农村道路事故亡人数占比增大;早晨和傍晚多发且同比上升;重点监管车辆占比少且降幅大;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同比有下降但占比大。(记者 何群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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