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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建设“老年食堂”
发布日期: 2022- 04- 27 09: 4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为实现“老有所食,食有所安”,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老年食堂”建设,破解“舌尖上的养老难题”。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空巢”老人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已超40万户,比十年前增长72%。随着老年人口与日俱增,独居、孤寡、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人衣食住行方面的诉求,尤其是老人“吃饭难”问题,愈发引人关注。

堂食送餐 多样化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

“方便老人、贴心服务、收支平衡、长效运营”,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有关部门计划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机构,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务。

如若行动方便,老年人可选择前往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堂食,除了能解决吃饭难题,老年群体间还可以增强情感交流,填补生活空虚。另外,老年食堂的建设,计划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共建,除助餐服务外,还将协调发展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文体社交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如不具备共建条件,可单独设置或委托社会餐饮单位或与邻近村(社区)合建。

对于孤寡、独居的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镇街核实,确实存在行动不便,可享受老年助餐服务点免送餐费送餐入户服务。

“敦亲睦邻,守望相助”,据悉,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的建设还将纳入友邻力量,探索出邻里互助助餐服务——部分社区、村落因位置偏远、就餐人员偏少,不具备设置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的条件,发动本村、社区居民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践行者,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此外,《意见》中还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或直接提供助餐服务,并会引导社会爱心力量以定向捐赠、冠名捐赠、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助力老年食堂长效运营。

至2025年底 城市社区助餐服务全覆盖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25年底,我市将新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500家以上,城市社区实现助餐服务基本全覆盖,农村地区助餐服务覆盖面则要求不低于70%,确保老年人吃上“安心饭”,吃出“幸福味”。

食以安为先。按照《意见》规定,老年助餐机构必须强化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

老年食堂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等六项制度公开公示;老年助餐服务点兼具堂食、配餐服务,需配备1名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的基本设施;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1次第三方服务满意度抽查,老人满意度达90%以上等等。

与此同时,以视频直播、透明玻璃、隔断矮墙等方式推动老年食堂建设“阳光厨房”,厨房每个角落的卫生情况、厨师操作的每个动作都能“一览无余”,老年人吃得更加安心、放心。

此外,《意见》中提出要推广数字化运营方式,鼓励社会化运营老年助餐机构——

整合资源,推动“E养食堂”应用场景在老年助餐机构广泛使用,实现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支付结算;加强“浙里养”系统中“老年食堂”模块的使用,实时更新在运营老年食堂名单、门面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社会力量参与,助力老年助餐机构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明确资金支持 市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50%

政府补助一部分、老年人自支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村集体资助一部分,《意见》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作了要求。

自2022年起,对于市区新建、提升改建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投入建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依托社会化餐饮企业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涉及信息平台建设按实补助;依托家宴中心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原有家宴中心建设补助可就高补助,但不重复补助。

而在长期运营过程中,市区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根据《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获取市级运营补助;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补助办法。

另外,各地也将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段、家庭困难状况及活力程度等分类探索制定老年人就餐优惠政策,以打折优惠、按实结算等方式让老年人得福利、享优惠。(见习记者 潘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