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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置换新能源汽车补助申领办法公布
发布日期: 2022- 05- 13 09: 0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前不久,我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明确对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按每辆2000元给予消费补助。该政策一经推出即受到市民广泛关注,5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就如何申领补助发布具体办法。

此次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区域为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市区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市区内或者拥有市区内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补助。政策实施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汽车数量为2000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助。

淘汰的旧车,是指202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车主名下的燃油乘用车(含小型、微型面包车)。车主将名下的老旧汽车,通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取得车管所出具的注销证明,或通过二手车交易取得车管所核发的机动车转移登记证明和二手车交易发票。旧车处置需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完成。同一辆旧车在政策期内仅能参与一次补助申请。

新购的新能源车,是指纯电动乘用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且在温州市区开具车辆销售发票,发票含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值得注意的还有,新车、旧车需注册登记在同一车主名下。同一辆新车在“温30条”和“30条措施”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中,只能享受一种补助,不得重复申领。

据介绍,此次补助对象分为个人消费者和单位消费者。符合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资格的消费者,请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自主申领,采取先申报先得的方式,额度用完即止。个人消费者申请项目名称为“温州市‘30条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个人消费者)”,单位消费者申请项目名称为“温州市‘30条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单位消费者)”,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详情见项目申报指南。(记者 夏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