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2-0579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文 号: 温政办〔2022〕4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9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1 – 2022 –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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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
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0 17:2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

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提高我市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根据省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人群,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从现行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向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纵向延伸,到2022年底,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力争实现职工医保参保群体全覆盖;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实施范围。按照《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温政办〔2019〕13号)规定,试点范围从市区职工医保扩大到全市职工医保,将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明确筹资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自然年度筹集,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和试点期间基金运营情况,县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暂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额筹资,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分担。在职与退休人员执行同等的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执行。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转;个人缴费部分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没有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使用家庭成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或由本人按年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由本人按年一次性缴纳或选择由养老保险金(退职金)代扣代缴。(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明确待遇支付标准。结合当前我市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和各地养老护理机构建设情况,继续推行机构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多层次护理方式,鼓励护理机构开展上门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以护理服务方式支付,待遇支付标准维持现有水平,具体支付范围暂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温政办〔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待上级文件出台后,同步调整待遇政策。进一步完善待遇支付标准与失能等级、服务时长相结合机制,适当拉开不同失能等级的待遇差距。(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健全评估机制。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暂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量表》执行,待上级文件出台后,同步调整实施。进一步扩充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将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相关医护专家纳入专家库,负责承担评估和复评工作,实行准入与退出动态管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统一评估标准,加强对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培育养老护理机构。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协议管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规划,根据公众护理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失能人群数量、业务经办能力等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机构纳入协议定点管理。着重加强对辖区内偏远乡镇、街道的扶持,鼓励专业连锁护理机构在县域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基层建设护理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规范护理服务标准。统一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建立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具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医学相关专业人员符合护理服务从业条件;其他从业人员需经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上岗,推动签约责任医生团队开展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推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增强经办服务能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全市招投标工作,选择综合实力强、有承办经验、服务网点健全、服务团队专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成立长期护理保险运营管理中心,加强对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统一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商保机构、评估专家、护理机构等单位和人员的政策及业务培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确保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整体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温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强化信息系统支撑。对照长期护理保险扩面要求,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查询、服务、结算信息化,鼓励推行无纸化工作,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协议护理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九)统一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照现行医疗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全市统一编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以市为单位统收统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级核算,按自然年度清算。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基金出现当期缺口时先由各地历年结余弥补缺口,各地历年结余不足以弥补时,缺口由各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强化监督和评价。运用新技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强化对商保机构、协议护理机构、护理人员、失能人员等对象以及对经办、护理服务全过程的监管。完善对商保机构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合规承办。加强对协议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的监督考核、质量评价、运行分析和日常巡查,着力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强化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考核,提升评估工作绩效,加强对失能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待遇合理支付。(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温州银保监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市税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扩面提质工作有序开展。组建市、县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工作专班,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牵头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资金保障、基金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费征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为失能人员的护理床位需求提供保障。卫健部门负责规划统筹医疗服务资源,重点建设护理型医疗机构加强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配置,会同医保部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专家库,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审计、残联、银保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按照“清单+闭环”管理要求,做好季度工作调度,加强数据通报,建立季度跟踪、半年督查、年终核验相结合的督查机制,确保全面完成民生实事任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立足独立险种的定位,梳理政策宣传要点,通过我市主流媒体及新闻发布会、官方微信等融媒体矩阵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密切关注政策实施后的舆情,及时引导舆论方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6月25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推进表.pdf

2.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任务分解表.pdf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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