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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0 17:05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去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年初,国务院调查组正式公布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深刻教训,提出措施建议,对我市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弥补我市在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健全完善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切实提升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市应急管理局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温州防汛防台工作实际,制定了《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按照“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保障措施”五个阶段,制定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规范灾害性天气应对流程。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具体规定,明确了《工作规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预防准备,共5条具体规定,对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编制、演练宣传、物资队伍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章为监测预警,共4条具体规定,对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职责、识别判定、监测预报能力和预警发布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四章为应急响应,共8条具体规定,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风暴潮等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如何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提出要求。

第五章为抢险救灾,共7条具体规定,对受灾单位应对、属地应对、部门职责、救援队伍、“五断”抢险、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六章为保障措施,共5条具体规定,明确了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纪律、奖惩措施和支持保障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本工作规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金建川 8896633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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