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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面提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0 17:31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剧,2021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0.1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19.2%,总体呈现基数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特点,老年群体特别是失能人员对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需求日益迫切。2019年7月,我市按照上级有关长期护理保险文件精神,出台了《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在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中试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重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生活护理和与之相关基本医疗护理需求。2022年,省政府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纳入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要求长护险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为确保民生实事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面提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长护险扩面提质工作目标,即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从现行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向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纵向延伸,到2022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力争实现职工医保参保群体全覆盖;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若干举措:

一是扩大实施范围。明确将试点对象从市区职工医保扩大到全市职工医保人员,预计覆盖200万左右人群。

二是完善筹资机制。明确长护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县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暂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额筹资,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分担。

三是明确待遇支付标准。明确长护险待遇以护理服务方式支付,待遇支付标准与失能等级挂钩,具体范围和标准暂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温政办〔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继续推行机构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多层次护理方式,鼓励护理机构开展上门护理服务。

四是健全评估机制。明确全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暂按市区职工长护险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上级文件出台后,同步调整实施。同时将各县(市)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相关医技护专家纳入专家库,负责承担评估和复评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加强对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管理。

五是培育养老护理机构。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参与长护险护理服务,实行协议管理,并对偏远乡镇、街道养护机构予以扶持,明确每个县(市、区)落地1家以上护理机构和1家以上养老机构,并纳入协议定点范围。同时鼓励专业连锁护理机构在县域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

六是规范护理服务标准。统一全市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建立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推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

七是增强经办服务能力。明确全市长护险经办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市统一招投标,择优综合实力强、有承办经验、服务网点健全、服务团队专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全市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并成立长护险运营管理中心,加强对全市长护险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

八是强化信息系统支撑。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护险信息系统,实行长护险申请、评估、经办、查询、服务、结算信息化,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长护险承办机构、协议护理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九是统一基金管理。明确长护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以市为单位统收统支,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统一预决算管理,明确责任分担机制。

十是强化监督和评价。运用新技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强化对商保机构、协议护理机构、护理人员、失能人员等对象以及对经办、护理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曹玮

联系方式:8888073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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