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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7 16:1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部署。7月30日,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视频会议,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部署,11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11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75号),要求各地在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7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发展方式、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七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有所居、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租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全区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9076套(间)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1、建设要求。坚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供需匹配,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坚持合理布局,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突出重点区域,促进减碳、降碳,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2、明确标准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群体。申请对象应符合三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新开工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3、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租赁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四)发展方式。重点突出5种发展方式。

1、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和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及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调整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

2、支持利用工业区块线之外且未纳入近期做地计划范围的工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支持企业闲置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支持企业向社会购买房屋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利用社会租赁房源、通过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集中承租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

5、支持区属两大集团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利用自有特色资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五)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项目审批、财税金融等方面。

1、土地政策方面。支持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项目审批方面。建立部门联审机制,明确项目审批操作指引,组织相关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

3、财税金融方面。既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也要在现有经费渠道予以财政支持,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腾笼换鸟”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准入管理、建设管理、租住管理、权属管理等四个方面。

(七)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和建设局;解读人:郭锦贤,联系电话:8699661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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