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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 2022- 06- 26 08: 1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6月25日晚,温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招生通知》包括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明确入学资格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范围、试行“长幼随学”服务、规范执行招生程序、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等七个方面内容。

《招生通知》提出,严格控制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后,应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馨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我市今年将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为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招生通知》明确要进一步优化积分入学办法,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记者 潘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