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项行政执法事项8月31日起划入综合行政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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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2022年8月31日起,列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的415项行政处罚事项,将由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415项行政处罚权划转 涉及11个重要领域 2022年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同意温州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 温州市根据省政府相关批复,对《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进行梳理,明确今年8月31日起,将包括发展改革、经信、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气象等在内的11个领域共415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本次415项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市级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行使23个领域合计1164项行政处罚事项;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31个领域合计2768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23个领域合计1163项行政处罚事项。 理清4种职责边界清单 “大综合一体化”日渐完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陈容秋介绍,本次处罚事项清单编制时,同步编制相应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据了解,划转的415项处罚事项中,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共4种模式。其中全部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369项;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为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巡查为辅的15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巡查为主、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为辅的18项;全部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13项。 陈容秋说,415项将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中,有不少与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如教育领域,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民政领域,对骗取社会养老补助资金行为的行政处罚;人力社保领域,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等。 “415项行政处罚权划转后,有助于推动全市‘大综合一体化’建设”,陈容秋表示,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密切配合,一起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记者 夏婕妤 通讯员 温综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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