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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深化医防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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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防融合机制,推动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提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近日,市卫健委出台《温州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国家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通过强化内外监督,推动医防融合持续深化,试点地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显著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主要任务 (一)设立疾控监督员 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医院均设立兼职疾控监督员。不足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至少配1名兼职疾控监督员,100-799张床位医院至少配2名兼职疾控监督员,800张床位以上医院至少配3名兼职疾控监督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专职疾控监督员负责对派驻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驻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报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兼职疾控监督员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自查,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跟踪问效。 (三)强化信息技术运用 运用“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在线应用”中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巡查模块,针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疫情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开展在线监督监测,实现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全流程闭环智慧监管。 目前,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四区两市(含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乐清、瑞安)列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组织市传染病防控领域专家完成4个培训课程设计和开发,同时,遴选22名专职疾控监督员派驻22家医疗机构、36名兼职疾控监督员协助推进工作,实现综合监督工作关口前移,为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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