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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行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号)的基础上,对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死亡并在温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新增守灵、骨灰盒、节地生态安葬(放)等免费项目,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免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费项目 (一)免除普通守灵室租用费(3天内)。对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免费赠送5个花圈、1份签到套餐(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一套笔)。 (二)免除骨灰盒购置费(价值200元),如对骨灰盒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 (三)免除骨灰寄存费(在温州市殡仪馆存放一年以内),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具体区域由各区对外公布),市级统一组织的海葬费用。 (四)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赠送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 (五)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仍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号)执行。 二、经费承担 (一)免除的普通守灵室租用、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和海葬等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赠送的花圈、签到套餐、骨灰盒、骨灰寄存等费用由温州市殡仪馆承担;赠送的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费用由公墓单位承担。 (三)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免除费用仍按原有方式承担。 (四)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所有减免经费由温州市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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