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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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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13日-3月14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有网民提出“实行全面注册制以后,像灵昆岛这样的开发区可以包装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加快建设使用”。 二、意见处理 洞头区人民政府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将开发区包装上市,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加快建设”的建议,我们研究后认为,目前落实这一建议的条件尚未成熟,因为根据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而目前洞头区境内的开发区尚未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步,洞头区人民政府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的起草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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