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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发布日期:2023-03-24 09:5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体:[ ]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579.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90.9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06.2亿立方米。

全市已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8个;自然保护区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有158天,达到二级标准的有189天。全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5.1%。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7个,水质达到Ⅰ至Ⅲ类的站位61个,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站位68个。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5.0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2分贝。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同比增长0.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7%。其中,八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0.7%,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3.5%。规模以上工业中,八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下降2.8%,按可比价格计算占16.4%,占比降低1.4个百分点。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9起、死亡90人,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6.5%和31.1%。其中,道路运输(含高速)发生事故65起、死亡54人,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5%和29.9%;工矿商贸发生事故43起、死亡31人,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3.7%和33.6%;水上交通发生事故1起、死亡5人,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66.7%和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