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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06 10:5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字体:[ ]


内容摘要

办理情况

1

李女士咨询绿牌电动车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如果继续上路被交警查到了,会如何处理?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绿牌电动车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如果继续上路被交警查到了,会如何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现在还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将面临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公安交管部门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实际用车情况,没有“一刀切”予以处罚,积极鼓励引导群众主动报废回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虞女士表示对责任认定有疑义,现要求查看十字路口事发现场的完整监控,望协调。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虞女士对事故责任认定有疑义,要求查看十字路口事发现场的完整监控”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2年9月21日11时19分许,虞**驾驶防盗备案号为温州LC55****5的电动自行车,沿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东向西行驶至吴桥路路口时闯红灯,与沿吴桥路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右转弯的由陈爱华驾驶的浙C20***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虞**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虞**受重伤:脾破裂、左贤破裂,腹膜后血肿、双侧肋骨多发折、双肺气胸、第7颈椎横突骨折。经认定,虞**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责任认定时已向虞**的老公徐**展示事故视频。2022年11月23日,经事故大队复核维持责任认定意见。

2023年2月16日上午,交管部门约见虞**夫妻,并向其解释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后查找视频途中虞**夫妻称有急事并先行离开。2月17日再次联系虞**,其表示下周再看视频。电话联系当事人沟通相关情况,当事人表示已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

胡先生反映视障人士在通过斑马线时的几个困扰:一是交通信号灯声音较小,在面对宽路时有时听不清;在面对路口时,不易分清方向,交通信号灯是否可提供方向(东南西北)的语音提示;二是在没有红绿灯的地方找不到斑马线,询问斑马线设置起来是否存在什么条件和规律,或者是否可以将其颜色涂抹得更加鲜艳显眼?三是视障人员过街天桥不方便,有无更好的举措?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视障人士在通过斑马线时的几个困扰:一是交通信号灯声音较小,在面对宽路时有时听不清;在面对路口时,不易分清方向,交通信号灯是否可提供方向(东南西北)的语音提示;二是在没有红绿灯的地方找不到斑马线,询问斑马线设置起来是否存在什么条件和规律,或者是否可以将其颜色涂抹得更加鲜艳显眼?三是视障人员过街天桥不方便,有无更好的举措”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目前温州市区在大部分区域均有交通信号灯提示音,信号提示音可以进行动态调节,针对您提到的信号提示音较小的问题,将根据路口实际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也将会加入各个方向的提示。

2、关于斑马线的设置问题,根据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设置规范的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应使用彩色斑马线、爱心斑马线、彩虹标线、立体标线等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标线形式。

3、过街天桥非交管部门职责,当然我们也会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寻找更好的举措。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4

陈先生反映在锦绣路辅道上不影响通行也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短时间停车也被违停罚款,建议人性化执法。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在锦绣路辅道上不影响通行也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短时间停车也被违停罚款,建议人性化执法”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对于非严管路段,交警会通过短信、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员,及时将车辆开走的不予处罚;另外,交警在现场抄告违停的过程中,驾驶人员及时返回将车辆开走的,交警部门原则上也不予处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5

张先生反映其父亲的交通事故定责有偏差,目前正在交管部门复审进行中,现要求公平公正出具责任认定书。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您父亲的交通事故定责有偏差,目前正在交管部门复审进行中,现要求公平公正出具责任认定书”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14日傍晚,夏**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由昆阳镇喜德乐家具城驶往昆阳镇甲美花苑小区方向,18时42分许,在鸣山路上自西向东行经平阳县昆阳镇鸣山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左转弯进入振兴路后,右前车身与振兴路上自北向南由张**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车头右侧相碰撞,造成张**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1月28日,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的违法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夏**的违法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张先生的意见及建议,全面审查证据,查看事发视频,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案件复核,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复核结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6

陈先生反映摩托车灵活轻便,驾驶人持证上路,相比电动车自行车骑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更强,温州市区为什么不让摩托车上路?现想了解摩托车报废补贴的相关政策问题。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摩托车灵活轻便,驾驶人持证上路,相比电动车自行车骑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更强,温州市区为什么不让摩托车上路?想了解摩托车报废补贴的相关政策问题”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车管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市区摩托车采取报废不更新、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通行的政策是2011年市委、市政府开展“四小车”整治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它是在充分调研论证、考察借鉴外地经验、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取得群众广泛认可的基础上出台的。“限摩”政策实施以来,通过管理和打击摩托车违法犯罪,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同时对改善市区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西安等个别城市放松了限摩政策,但从全国来看,广州、上海、杭州、宁波、绍兴等大多数城市目前仍普遍严格落实“禁摩、限摩”措施。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相较电动自行车车速更快,与汽车并行,“肉包铁”更易发生伤亡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而且温州市区牌证摩托车报废后予以牌照补偿,且仅在晚高峰时段的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行,对群众出行影响不大,广大市民已普遍认可和接受该政策。无论从政策延续性还是从巩固“四小车”整治成效方面去考虑,取消“限摩”政策都需要市政府层面统筹组织论证,慎重决策。为巩固提升“四小车”整治成效,配套“限摩”政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出了“社区巴士”、“定制公交”、“BRT”快速公交等措施,缓解市民出行难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区二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对超标二轮电动车予以逐步淘汰,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车出售等,进一步规范市区电动车管理。同时我们会继续加强摩托车违法的管理,特别是对摩托车夜间飙车行为严管严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市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根据2011年发布的《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区摩托车停止报废更新的通告》规定,市牌、A牌摩托车报废、转出市区或被盗未追回的,政府参照当前市场行情给车主补偿牌照费。对二轮摩托车(黄牌),市牌补偿2500元,A牌补偿600元;对轻便摩托车(蓝牌),市牌补偿800元,A牌补偿200元。摩托车报废的,车主将摩托车及其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送报废回收点(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地址为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渔藤路17号,联系电话88629469),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并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申领补偿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7

郑先生反映百里路温州市中心医院从东至西方向全天堵车严重,还有其他路是否可行驶,希望有效解决。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百里路温州市中心医院从东至西方向全天堵车严重,还有其他路是否可行驶,希望有效解决”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因瓯江路道路及景观改造提升工程-望江路下穿工程施工需要,经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综合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施工期间实施交通限制措施。自望江东路(解放街-水门头)于2021年3月17日封路以来,百里路作为市区东西向主干道之一,不仅要承载原有的车流量,还要分担望江东路(解放街-水门头)段的车流量,早晚高峰时段的车流量更是超负荷,通行确实较为缓慢。为此,交管部门针对温州市中心医院前的堵点,交管局一大队为解决群众出行问题,经过多方协调,在望江路增加了一条临时通行的道路,方便市民往来通行,针对早晚高峰时段,增派警力在多个点位进行疏导管理,全力缓解拥堵。在温州市中心医院周边,除保障温州市中心医院急救通道畅通外,利用目前临时取消的公交停靠点,专门设置两个等候通道给出租车、滴滴网约车停靠,方便群众出行。同时,还针对该路段易引发拥堵的点位,如百里西路解放街路口,调整优化早晚高峰时段信号灯配时,减少车辆等待时间,缓解拥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8

周先生反映发生事故后无力承担医药费,该怎么办?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发生事故后无力承担医药费,该怎么办”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温州市政府专门成立救助基金,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法垫付医疗费用的人群提供急救医疗保障。基金由交管局、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牵头,制定使用规则,打通基金和各医院的网上流程。发生交通事故无医疗抢救费用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治基金》垫付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当事人直接向办案单位提出,由交警办案单位发起,交警、民政、财政、医疗机构互相配合,网上流转办理,期间的办理流程不需要当事人和家属再跑路,全部由网络远程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9

谢女士反映天河街道公共泊位被人长期占用,该如何投诉处理?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天河街道公共泊位被人长期占用,该如何投诉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开区地处城郊结合部,许多道路均是由原农村道路提升改造而成。因历史原因,当地一些村民、商家观念老旧普遍认为门前道路是自家的,并不属于公共道路,因此会经常随意地将电瓶车、凳椅等物品放置在停车泊位内以占用空间供自己使用。针对该情况,交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警力,增加巡逻频率,在巡逻中如果发现有此类行为会及时劝导移除、清理占用物。2、不定期与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辖区内占用停车泊位现象进行清理,对个别不配合或屡教不改的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处罚。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并将以往处罚案例做深宣传,努力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改变村民的思想。4、联合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车停车位的施划,引导电动车有序停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0

杨先生咨询:1.提问电动车是否能安装雨伞,看到许多外卖员的电瓶车有安装,想问问究竟能不能安装,如果不能是否应该加强管理?

2.在非机动车道,如今符合标准的电瓶车都比较小,底盘较低,路上的减速带十分容易碰撞到,询问是否能够取消或者更换适合非机动车的减速带?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一是提问电动车是否能安装雨伞,看到许多外卖员的电瓶车有安装,想问问究竟能不能安装,如果不能是否应该加强管理?二是在非机动车道,如今符合标准的电瓶车都比较小,底盘较低,路上的减速带十分容易碰撞到,询问是否能够取消或者更换适合非机动车的减速带”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加装雨棚,针对加装雨棚的现象我们采取了严管措施,去年共收缴雨棚5万余把,下一步交管局将继续加强对加装雨棚的管理。

2、减速带设置按照规范标准,高度均在40CM,施工单位为保证安全,以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在工地出入口的非机动车道安装减速带,保障非机动车的安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1

周小姐反映在高峰时段,水心这边电动自行车很难骑,车多路小,非机动车道经常被大车占了,每次都觉得好危险,建议加强管理。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高峰时段,水心这边电动自行车很难骑,车多路小,非机动车道经常被大车占了,每次都觉得好危险,建议加强管理”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因水心片区为老城区,商户、住宅集中,出入的行人、车辆较多,长期以来,交管部门对水心片区的杏花路、水心路等道路上的违停车辆开展严管,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连日来,交管部门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对杏花路、水心路开展排查,暂未出现您反映的电动车难骑行情况。现交管部门已加强该片区的违停管理和巡逻力度,发现情况及时跟进管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2

沈先生反映去年12月25号家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了,对方驾驶汽车,超速低头玩手机,交警判定双方各占一半责任,市民不服该责任认定,询问责任认定依据。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去年12月25号家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了,对方驾驶汽车,超速低头玩手机,交警判定双方各占一半责任,市民不服该责任认定,询问责任认定依据”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25日晚上,倪**驾驶浙C6A***号小型轿车由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二十一路驶往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信河街方向。18时27分许,车辆沿金海三道自南向北直行至金海三道碧桂园湖悦名邸东门前路段超速(限速50km/h,实际车速60km/h~66km/h)行驶时,车头碰撞自左向右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沈**,造成沈**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1月19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认定倪**、沈**应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审查证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全面细致的案件复核,并通过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复核结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3

岑先生咨询宁波人在温州市区生活,今年8月满70周岁。按照规定,满70周岁驾驶员需体检。请问:

1、70周是70周岁当年需体检还是71周岁开始需要体检;2、宁波籍驾驶员是否可以在温州体检;3、如可体检,地点在哪里?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宁波人在温州市区生活,今年8月满70周岁。按照规定,满70周岁驾驶员需体检。请问:一是70周是70周岁当年需体检还是71周岁开始需要体检;二是宁波籍驾驶员是否可以在温州体检;三是如可体检,地点在哪里”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满70周岁以后每年体检一次;

2.可以温州体检后,医院直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3.建议登陆交管12123AP P,选择 服务中心,选择办事网点,选择就近体检点进行体检即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4

周先生反映他在瓯海山区行驶的时候跟人相撞,他的车未参保险,交警让他认全责,如果不认就要追究他没保险的处罚,认了就不处罚没交保险的事,认为不合理,要求核实。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在瓯海山区行驶的时候跟人相撞,他的车未参保险,交警让他认全责,如果不认就要追究他没保险的处罚,认了就不处罚没交保险的事,认为不合理,要求核实”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2年07月31日13时44分,杨**驾驶车牌号为浙CTF***小型面包车(车主为周**),行驶至泽雅镇郑坑村山路时,与对方向由周**驾驶车牌号为浙C8Q***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取证,事故为杨**驾驶车辆占道行驶过程中与对向周**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认定杨**负全部责任;周**无责任,并作出第330304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认同,未提出复核。

浙C7F***小型面包车存在未投保强制险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自愿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并于2022年8月3日向经办人提交《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依法对杨**未投保交强险违法行为不做处罚。不存在以保险处罚胁迫投诉人认责的行为。

2023年2月16日上午,交管部门联系周**,告知其该事故事实清楚,责任准确。该事故的赔偿已经由瓯海法院判决,当事人可依法申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5

梅先生反映仰义中学校门口新建的104国道,路面已铺设完工,双向6车道,学校500多师生每天进出通行必经之道,目前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第一、校门口104国道通行安全隐患。离校门口前方约40米处,是学校进出通道与国道的“丁”字路口,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每天学生骑车或步行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均在国道上通行,尤其是上午上学时段、下午放学时段和晚自修课后托管回家时段,人员集聚,交通拥挤,有较大的安全隐患。第二、学校围墙外104国道斑马线通行安全隐患。104国道双向6车道,行车速度较快,目前该斑马线附近区域的安全设施不足以保证学生过往斑马线的通行安全,有较大的安全隐患。鉴于以上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加强道路安全设置,如安装红绿灯。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仰义中学校门口新建的104国道,路面已铺设完工,双向6车道,学校500多师生每天进出通行必经之道,目前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第一、校门口104国道通行安全隐患。离校门口前方约40米处,是学校进出通道与国道的“丁”字路口,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每天学生骑车或步行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均在国道上通行,尤其是上午上学时段、下午放学时段和晚自修课后托管回家时段,人员集聚,交通拥挤,有较大的安全隐患。第二、学校围墙外104国道斑马线通行安全隐患。104国道双向6车道,行车速度较快,目前该斑马线附近区域的安全设施不足以保证学生过往斑马线的通行安全,有较大的安全隐患。鉴于以上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加强道路安全设置,如安装红绿灯等”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月15日14时18分,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告知当事人,新104国道仰义段道路业主单位为鹿城区交通局,施工单位为中交三航局,目前道路仍处于施工阶段,工程未验收未通车,交警部门已将该路段相关隐患问题反馈至属地政府,后续也将跟进项目治理进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6

某女士咨询自行车和汽车相撞的责任判定问题。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3日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赵均宙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自行车和汽车相撞的责任判定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