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 ||||
|
||||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实践能力,发挥优秀见习基地示范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和存续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的县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县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满两年(截至2023年5月31日); 2.提供的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能力水平; 3.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备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带教老师; 4.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完善的带教和见习人员考核鉴定机制等; 5.2021年至2022年招收见习生总人数在4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50%,或见习结束6个月内就业率不低于70%; 6.严格落实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7.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以责任方名义被投诉,或能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故和投诉。 (三)认定程序 1.基地申报。见习基地于6月30日前向县(市、区)级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推出见习岗位目录及安排人员、空岗情况,安排见习人员名单及考核、留用、推荐就业、实现就业情况,带教师资名单及培训指导、师生结对情况,劳动保护及综合商业保险购买情况,基本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明细,政策申请及享受情况等。 2.初审与复审。各县人力社保局要在7月15日前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完成初审并填写《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分表》(附件2),择优推荐见习基地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拟认定名单。 3.公示与认定。拟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 二、存续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 各县(市、区)对照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3),参照《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分表》于6月30日前完成进行自查评估,并提交评分表及相关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并打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市评分9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称号。已在本年度通过省级见习示范基地评定的,可免于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评估程序。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市级见习基地认定与评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严格依照认定标准把好初审关。 联系人:吕琦慧,联系电话:0577-89090323。
附件:1.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2.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分表 3.存续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