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设施建设(35分) 设施建设(35分) | 名称、标识符合规范要求,采用省市统一的视觉系统,包含对外标识和外观装饰、内部标识标牌;且位置明显、信息准确、图文清晰。 | 2 | 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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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装饰适合老年人,环境自然和谐、色调温馨,营造敬老孝老文化氛围。 | 1 | 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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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安全、消防安全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房屋建筑符合建标143-2010、GB 50016-2014要求。 | 1 | 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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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过道应设有扶手,并符合建标143-2010、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 1 | 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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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使用“浙里康养”并上传相关数据。场所公共区域视频全覆盖,视频上传至市级统一平台。 | 3 | 符合得3分,数据填报不准确扣1分,公共区域视频未全覆盖扣1分,视频未上传扣1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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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场所满足卫生、照明、通风、噪音等方面要求,公共活动空间地面无垃圾。 | 2 | 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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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居民区、医疗点、公交车站(地铁站)等距离比较近。 | 2 | 300米距离内有居民区、医疗点、公交车站(地铁站)等,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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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50米范围内按照面积10:1比例配备有适合老年人户外活动的场地。 | 1 | 符合得1分,比例不达要求扣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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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浴室、理发室、公共卫生间、洗衣房等场所。 | 2 | 完全符合得2分,1项不符合得1分,2项以上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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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智慧健康站并开展相关服务;或与卫生服务机构签约,每周有具备资质的医生提供上门坐诊服务。 | 2 | 符合前款得2分,符合后款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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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老年食堂且有20个以上餐位的公共餐厅(可与其他功能室合用);设置助餐点应设置不少于10个以上的餐位,场地干净卫生,有餐具消毒和空气消毒设施。 | 6 | 完全符合老年食堂设置要求得6分,1项不符合扣1分;设置助餐点最高得3分,1项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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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康复训练室,配备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康复器械。 | 2 | 无康复训练室不得分,康复器械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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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心理疏导室(可与其他功能室合设),与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签约,并定期(每季度1次及以上)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 2 | 未设置心理疏导场地的扣1分,未签约有资质心理咨询师或未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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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阅览室、棋牌类活动室、影音室、乒乓球、台球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提供文化娱乐不少于4类及以上。 | 3 | 完全符合得3分,少1类扣1分,少于2类不得分。场所功能重叠时需满足基本服务设施方可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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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浴功能区设置合理,干湿区分隔明确,配备有取暖设施、吹风机等用具。有助浴椅、助浴床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助浴设备。 | 2 | 完全符合得2分,助浴功能区设置合理,基本设施完备可用的得1分。有助浴椅、助浴床等适合老年人使用助浴设备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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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或设置微型消防站。 | 1 | 完全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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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有明显标示并保持畅通。 | 2 | 完全符合得2分,1项不符合得1分,2项以上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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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35分) 组织建设 (35分) | 有机构成立的书面文件,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内部分工明确。 | 2 | 机构自身或第三方运营机构有民非或工商登记证照得1分;有组织架构和明确分工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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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具备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相关资质,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工作宗旨、年度计划等。 | 1 | 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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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餐饮管理、质量监督制度等。 | 2 | 每有1项制度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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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在醒目的位置上墙公示。 | 1 | 所列内容有一项未上墙公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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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服务对象档案、活动档案、服务记录档案。 | 2 | 每缺少1项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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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待和处理投诉建议的人员或电话,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 2 | 设置投诉人员或电话,并进行公示的得1分;设置处理记录档案得1分。未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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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故、老年人突发状况(跌倒、噎食、烫伤、坠床、突发疾病、他伤或自伤等)。 | 4 | 每有1项预案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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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 1 | 少开展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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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 2 | 随机抽查,每发现一起未按标准收费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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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全天开放,并做好服务记录。 | 8 | 每发现1天未开放扣1分,扣完为止。(经属地民政部门同意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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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托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对其他服务对象有权利义务告知书。 | 1 | 抽查服务对象的照护服务合同或权利义务告知书,全部签订得1分,发现一人未签订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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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不同食谱。 | 2 | 抽取6周食谱,与留样记录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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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两年以上相关领域管理经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经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训。 | 2 | 查看相关人员资质证书,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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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 3 | 从事护理员、社工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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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备养老服务相关技能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 2 | 志愿者人数达到10人以上得1分,志愿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资料齐全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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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活动 (65分) 服务活动 (65分) 服务活动 (65分) 服务活动 (65分) | 承接或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含助浴)。 | 5 | 开展服务并提供项目和价格明细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15-30人次得2分,31-60人次得3分,60人次以上得4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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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提供助浴等服务。 | 2 | 开展服务并有专业上门助浴设施的得1分。年服务5-10人次得0.5分,10人次以上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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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为老年人提供理发、洗脚等服务(含有偿服务)。 | 3 | 开展服务并提供相关记录得2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10-20人次得0.5分,20人次以上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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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或在场所内为老年人提供衣物和床上用品洗涤服务(含无偿服务)。 | 2 | 提供上门或场所内洗涤服务及项目记录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10-20人次得0.5分,20人次以上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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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制定康复辅助训练计划,辅助老年人进行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包含服务补贴对象)。 | 5 | 为服务对象制定详细康复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的得2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5人次以下得1分,5-20人次得2分,20人次以上得3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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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养生保健、慢性病管理与预防、失智症干预等咨询服务,开展常见病护理指导和用药指导。 | 3 | 有详细咨询服务、护理指导、用药指导记录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10人次以下得0.5分,10-20人次得1分,20人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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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量血压、血氧饱和度检测和心率监测等服务。 | 3 | 开展服务并提供记录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10人次以下得0.5分,10-20人次得1分,20人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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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短期托养服务 | 5 | 只开展日托服务并提供记录的得1分。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月服务3人次以下得1分;3-7人次得2分,8人次及以上得4分,托养超过3个月,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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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中心提供日托服务 | 5 | 开展服务并提供记录的得2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5人次以下得1分,5-10人次得2分,10人次以上得3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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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水电等维修服务。 | 2 | 开展服务并提供记录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5人次得0.5分,10人次及以上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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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人员提供生活服务技能、康复护理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培训。 | 3 | 开展服务并提供记录的得1分;年服务50人次以下得0.5分,50-200人次得1分,200人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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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或免费共享服务。 | 2 | 有用于租赁或共享的辅助器具:轮椅、拐杖、助行器等,3件及以上器具的记0.5分,5件及以上记1分。开展服务并年服务10人次以下得0.5分,10人次以上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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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 6 | 每日提供中、晚两餐的得2分,只提供中餐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0-600人次得1分,601-900人次得2分,901-1200人次得3分,1200人次以上得4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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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娱、康复、学习活动,每周制定活动计划,组织老年人按照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 4 | 每周制定活动计划,并按照活动计划开展活动的得2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活动4-7次得1分,8次及以上得2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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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行服务。 | 2 | 开展服务并提供记录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5人以上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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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就诊,代为配药(含上门服务及无偿服务)。 | 2 | 开展服务并提供服务记录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每2人次得0.5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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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年人的要求,开展为老年人代购(或陪同购买)、代领代缴、代办证件或协助老年人网络购物服务。 | 2 | 开展服务并提供服务记录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每5人次得0.5分,10人以上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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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应急救助、主动关怀服务。 | 2 | 有紧急救援、应急救助详细服务记录或服务流程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20人次得0.5分,50人次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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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 | 2 | 通过社会工作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含陪聊)服务,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有详细记录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5-10人次得0.5分,10人次以上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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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 | 2 | 协助老年人进行法律咨询、公证,并有详细记录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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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和慰问活动。 | 4 | 抽取一个月检查,引导社会组织来中心,或中心组织相关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4次(含)以上得4分,2次(含)以上得2分,1次得1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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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色为老服务。 | 4 | 根据特色服务台账资料,经综合评定后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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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果 (15分)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组织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建设实施。 | 1 | 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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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行业经验、行业典型、行业示范方面有优异表现,在服务内容、形式、方法上有创新或获得表彰。 | 1 | 上一年度在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组织中被评为典型、示范、经验介绍或参与或者落地市级以上创新试点项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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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10 | 定期组织15人以上老年人召开座谈会,了解养老服务需求和评价,得2分。随机抽查社区(村)内30名老年人,满意率每降低1%扣0.2分,扣完8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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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知晓率达到80%以上。 | 1 | 随机抽查社区(村)内(场所以外)15名老年人,知晓率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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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量超过10000人次。 | 1 | 根据数据统计,每超过5000人次得0.5分,超过10000人次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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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相关活动项目或工作人员的正面报道。 | 1 | 上一年度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获得正面报道得1分,区、县(市)新闻媒体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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