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保欠费如何处理 | ||||
|
||||
问题
单位医保欠费如何处理
答复
您好,关于单位医保欠费如何处理如下: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其参保人员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时补缴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税务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的期限,一般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不超过六十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保险费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其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一次性足额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自补缴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恢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