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3-08625 主题分类: 医保类-
答复时间: 2023-07-27 主办单位: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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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医保类-
答复时间: 2023-07-27
主办单位: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7-17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3- 07- 17 20: 0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答复意见:

肖文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的建议》(人大建议387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进行充分调研,详细分析了试点工作中长护险覆盖面较窄、农村家庭照护困难和基金筹集难的问题,提出了洞头区先行试点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覆盖面,建立互助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长护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的建议,对我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实难题,我市自2019年建立长护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原则,在温州市区职工参保人员中先行开展长护险试点,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经评估符合长护险重度失能标准的,纳入我市长护险保障范围,着力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生活护理和与之相关的基本医疗护理需求。截至2023年5月,长期护理保险参保256万人,累计通过失能等级评估并可享受待遇9371人,正在享受待遇5612人。

一是政策体系更完善。在前期制定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失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失能等级评估量表以及长护险协议定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四年试点经验,2023年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5”政策体系。其中,“1”是《温州市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5”是《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团队管理办法》、《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等内容,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参保范围更广泛。2019年,我市出台了《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温政办〔2019〕13号),在温州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先行试点长护险制度,着力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生活护理和与之相关的基本医疗护理需求。2022年发布《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温政办〔2022〕41号),将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险实施范围,参保对象从原来市区职工参保人群扩大到全市职工参保对象。2023年,出台《温州市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温医保联发〔2023〕7号),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到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扩大政策覆盖面。下步,按照“三年三步走”原则,力争2025年实现长护险全域全人群全覆盖。

三是筹资方式更合理。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结合省定筹资标准、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我市长护险筹资标准已由费率制调整为定额制。目前,2023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为每人100元/年,在职人员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同比例分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为每人90元/年,由个人和财政按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分担,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纳。根据失能等级评定结果,分设不同的待遇报销标准,失能等级越高,保障待遇也相应提高,重度三级、二级和一级对应的居家上门护理和机构护理长护险费用最高限额分别为2980元/月、2384元/月、1788元/月计算;居家亲情护理,重度三级、二级、一级的每月最高限额分别按1490元/月、1192元/月、894元/月。同时,按失能等级情况建立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将长护险待遇与失能等级和缴费基数挂钩,逐年动态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确保护理服务与物价消费水平相适应。不断对机构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等支付标准进行优化,满足不同人群的护理需求。

四是失能评估更健全。失能评估标准是衡量参保人员能否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准绳和顺利实施的保障,自试点启动起,积极对接温州医科大学及相关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温州本地医疗资源和人才优势,组建了失能评估标准课题组,建立一套符合本地人口疾病谱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失能评估标准体系,并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失能等级评估量表,并适当将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纳入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中。

五是经办服务更精准。不断优化信息系统,积极对接省局启动“浙里长护在线”功能调整改造。同时,提升经办流程,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纳入方式从原来的准入制改为评分制,完善服务协议细则和经办规程,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并建立定期回访和复评机制,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现行长护险试点情况,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总结试点经验充分论证、科学测算,逐步探索将长护险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居民,并做好长护险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稽核进度与成效,着力打击违规行为,促进护理机构主动规范管理,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与合理支付,并建立长护险数字化监管闭环体系,打造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管控。

最后,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吴晓静,联系电话:88880739。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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