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0MB1685697R/2023-08628 主题分类: 医保类-
答复时间: 2023-06-27 主办单位: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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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医保类-
答复时间: 2023-06-27
主办单位: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7-17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3- 07- 17 20: 1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答复意见:

郑玮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健全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促进我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提案》(政协提案220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真研究和关心,提案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进行调查,围绕监管机制、评价体系、专业队伍三个方面分析问题,提出了制定配套监管体系、完善评估评价体系、健全专业服务梯队等建议,对我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并会同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在制度探索和完善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长护险政策体系更完善。在前期制定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失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失能等级评估量表以及长护险协议定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四年试点经验,2023年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5”政策体系。其中,“1”是《温州市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5”是《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团队管理办法》《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等内容,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科学。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1〕37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要求,调整完善失能评估标准,制定了《失能等级评定操作规范》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根据失能等级情况分设不同的待遇报销标准,失能等级越高,保障待遇也相应提高,重度三级、二级和一级对应的长护险费用最高限额分别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同时,建立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将长护险待遇与失能等级和缴费基数挂钩,逐年动态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确保护理服务与物价消费水平相适应。

三是失能等级评估流程更优化。我局积极对接温州医科大学及相关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温州本地医疗资源和人才优势,组建了失能评估标准课题组,建立一套符合本地人口疾病谱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失能评估标准体系。会同市卫健委共同组建失能等级评估员库和评定专家库,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评定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与合理性。采用上门预约评估方式,进一步方便失能人员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依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提出评估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疾病状况、自理能力等失能程度综合评估。

四是失能等级评估团队更专业。组建约300名评估员库,随机抽取评估小组成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失能等级评估小组由2名评估员成员、1名医保经办部门工作人员、1名商保工作人员和1名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每季度集中上门开展初次评估。组建50名左右专家委员库,抽取3-5名专家委员对初评异议的案例进行复评,通过审核既往病史、就医记录、评估影像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上门进行重新评估。

五是长护险经办服务更精准。积极对接省局启动“浙里长护在线”功能调整改造,不断优化信息系统的同时,提升经办流程,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纳入方式从原来的准入制改为评分制,完善服务协议细则和经办规程,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并建立定期回访和复评机制,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现行长护险试点情况,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总结试点经验充分论证、科学测算,逐步探索将长护险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居民,并做好长护险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稽核进度与成效,着力打击违规行为,促进护理机构主动规范管理,在健全长护险配套监管体系、完善评估评价体系、健全专业服务梯队等方面继续探索完善。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长护险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吴晓静,联系电话:88880739。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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