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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倪庆翔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实施尘肺病康复站医疗统筹,提高医疗报销比例的提案》(政协提案234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关注温州市尘肺病病人的健康权益,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从尘肺康复站机构属性看,康复站设点在鹿城区水心社区卫生院和苍南县矾山中心卫生院,按基层医疗机构待遇执行。为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医保支付比例设置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免1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由其他机构35%调整为50%。住院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封顶线以下符合医保范围按90%设定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封顶线以下符合医保分在职和退休按90%和95%设定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同时,根据省医保统一部署,温州市于2022年1月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实现了同城同待遇,目前康复站收治的尘肺病患者不区分县域享受同等医疗报销待遇。 从尘肺康复站长远发展看,温州市将按照国家、省等有关政策积极为康复站建设争取经费,保障康复站合理正常运行。一是加强对康复站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水平,为康复患者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二是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收治我市 12 县(市、区)愿意接受治疗的尘肺病病人。三是积极做好双向转诊,对于康复治疗出现病情严重患者,由康复站向上级签约医院转诊,做进一步治疗。对于康复治疗好转病人,敦促康复站将病人的治疗转向当地社区服务站或者村卫生室,使康复站医疗资源能够合理利用。 从尘肺患者救助帮扶角度看,由于尘肺病无特效药治疗,需要长期的康复综合治疗延缓病情进展,给患者及家庭带来较大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高额就医负担,我市于2021年出台《温州市“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78号,以下简称《方案》),对于生活困难符合《方案》实施对象范围的尘肺病患者,在参加居民医保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补助,并资助参加“温州益康保”。医疗救助方面不设起付线,低保、低边救助比例达80%,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每人每年共用10万元(其中门诊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特困人员取消封顶线。 下一步温州市医保部门将持续擦亮医保纾困品牌,打造具有温州辨识度的共富型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致力于打造高质量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努力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作用,在政策制定上精准把握好“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保障基本要求,又避免过度保障。 二是致力于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工作。努力扩大基本医保参保面,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优势宣传,发挥好政策“虹吸效应”,形成全社会广泛共识,不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织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网,做强做大基金池,提升“大数法则”优势,确保医保基金运行良性循环。 三是致力于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压减办理事项,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机构端口前置、经办关口前移、经办服务下沉,将“医保服务网点”延伸到群众家门口,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切实把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变成“最美零距离”,提高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真心实意解决群众医保难题,让群众享受到更加良好的办事服务体验。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冯思杭,联系电话:88880733。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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