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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2 18:0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温州市尊师强教十大举措》(温委办〔2022〕60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研究制定了《温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全市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15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含康复机构)、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99%、95%、90%以上。持证残疾儿童青少年可享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拨付,创建市级融合教育示范区10个,建立1套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打造“五全”融合教育的温州样板。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组织实施。行动措施主要包括优化特殊教育布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强化特教内涵发展,全面提高特教质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等四大重点任务,共15条具体举措。

政策亮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特殊教育布局进一步优化。首次明确规定常住人口 20 万以上的鹿城、龙湾、瓯海各设立1所标准化特校。加快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速度,进一步完善资源教室、卫星班建设,“就近就便”为3-18周岁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充足的特殊教育学位。二是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明确每招收5名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配备1名资源教师;明确融合教育内容在普通学校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中占比不低于20%;首创资源教师考证制度,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享受普通学校班主任津贴同等待遇,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特殊教育工作教师职务(职称)单列评聘机制;将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特校派出的卫星班、特教班专职教师和巡回指导师视同支教经历。三是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拨付;“特需加班费”项目列入特殊教育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作为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专款专用。四是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学校(班),规范孤独症儿童认定程序,做到“应读尽读、就近就便”,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丰富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及康复教师培训。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李科

联系方式:0577-8863002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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