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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5 10:2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发挥市场作用原则,持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享受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为温州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老年友好城市提供坚实保障。现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精准有效地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4.《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5.《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分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1.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从凸显家庭主体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四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营造居家养老良好氛围。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围绕强化养老服务设施顶层规划、推进城镇老旧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等三方面,提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和措施。其中,重点强调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平均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确保每个老旧小区所在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内至少配置有一处面积不少于两百平方米的场所或用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地区每个行政村或相邻行政村集中配置一处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3.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重点聚焦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各地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并做到动态调整。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制度。加快智慧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全覆盖。

4.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激励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鼓励职业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工种),大力开展养老、医疗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培训,完善养老服务褒扬机制,落实养老服务顾问、人才入职奖补、护理员岗位津贴等制度,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新业态,拓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提升老年人服务体验。

5.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每年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移交和使用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未依法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精减文件,拟定《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纳入《实施意见》中。我市清单覆盖范围为13类人群,与省清单一致;服务项目共有24项,在省清单基础上增加3项,分别为: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为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规定,为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及为孤寡和事实无人照顾老人安装“一键呼叫”设备进行补助;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中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陈逸然

联系电话:0577-8998507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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