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户口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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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户口登记
答复
您好,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出生户口登记如下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线上办理途径 :1、电脑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33 ,个人注册-个人办事-部门导航搜索国内出生户口登记点击在线办理;2、手机下载浙里办APP,个人注册-个人办事-部门导航搜索户口登记点击办理;3、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温州公安-温警在线2.0-户政业务-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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