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20/2015-074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文 号: 温水政发〔2015〕18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5-09-16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18-20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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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5-09-16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25 19: 2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水利局 字体:[ ]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大,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尤为迫切。近几年来我市各地非常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施工质量总体水平也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但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仍存在质量管理不到位和施工质量通病现象,甚至有的还比较严重,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或使用寿命。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水利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一、防微杜渐,切实提高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必要性的认识

施工质量通病的存在,导致水利工程无论是内在质量还是外观质量均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提升,已成为制约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瓶颈,从而影响了水利工程总体形象;同时也会缩短水利工程使用寿命,造成财产损失和资金浪费。部分施工质量通病将直接影响工程安全,其不利因素在日后建成运行中逐步或突然爆发出来,从而威胁工程安全运行;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质量事故,留下永久性质量隐患。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通病影响程度不一,其影响后果还带有一定的滞后性,施工过程管理中往往关注不够。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的必要性的认识,未雨绸缪,切实加强管理,加大质量通病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严格管理,积极开展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项目参建各方要各负其责,高度重视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SL/Z 690-2013)要求,事前要制订施工方案和质量通病防范措施,事中要规范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和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事后要强化质量检测等环节。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程质量样板领路、质量通病排查分析、质量责任人追究、质量管理奖惩等制度,努力预防施工质量通病发生。

(一)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1.制订施工防控措施。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充分分析施工过程质量通病易发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经监理部审核后严格落实。

2.严格进场报验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施工设备进场时,须经检验合格和监理部审签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如监理部审核不同意用于工程的,要限时清运出场。

3.强化施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在开展技术交底时,须同步进行质量通病防治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对容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的施工,须安排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并要有旁站人员签字反映现场施工及其质量控制状况的旁站记录;严格单元(工序)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若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和审签,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复核单元(工序)质量时,须对施工单位检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要有监理人员平行抽检记录的质量数据作依据。

(二)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环节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牵头,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梳理制订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后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质量有异议的部位,应尽早安排检测核验,避免质量缺陷累积或严重化。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将相应检测报告抄报工程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检测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力度。

(三)加强常见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管理

1.施工放样。要注意放样控制点数据复核,防止建筑物轴线和高程发生系统性偏差;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核查各结构部位基本尺寸和建筑材料的符合情况。

2.钢筋混凝土施工。拌制砼(包括商品砼)细骨料要严格控制使用海砂,如确需使用淡化海砂的,必须检测氯离子和贝壳含量;重视砼浇筑立模质量管理,要及时修整和更新不合格模板;严格控制钢筋制安质量,钢筋安装位置和间距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或砼保护层不足的,要作返工处理,并追溯已施工部分;对于实体砼强度,宜按阶段性进行采取取芯(或回弹)检测核验。

3.灌(浆)砌石施工。灌砌石施工须旁站监理,应先摆石验收合格后再浇灌砼,并注意挡墙分层砌筑座浆、砌筑过程振(插)捣、护坡砌石厚度量测等环节控制,甚至进行必要的翻拆以核查施工质量。

4.土(石)方施工。要重点关注开挖(包括河道疏浚)或填筑施工对周边及自身建筑物的稳定安全影响,重视填筑前开挖边界线到位情况,作好隐蔽记录,并注意填筑材料、分层填筑厚度及其间隔时间控制。同时,监理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开挖抽查。

5.灌注桩基础施工。要注意地下水情况和侧向挤压荷载影响,突出钢筋笼安装环节控制,监理人员须旁站监督,并对每节钢筋笼焊接进行录像或拍照留证,覆盖前需经参建各方联合验收签证。

6.工程外观质量控制。砼结构外露面应尽可能采用钢模施工,每段拆模时均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如存在质量缺陷,须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外轮廓线条和表观质量达不到外观质量标准的,须作返工处理。

三、创新制度,确保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成效

(一)实行重要隐蔽工程质量影像留证制度。对于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如基础开挖、桩基础施工、防渗结构等)施工过程或覆盖前,均应有录像或照片留证,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备查。

(二)实行质量问题易发部位破坏性随机抽查制度。对于灌(浆)砌石、护岸挡墙的墙后回填等易发质量通病的部位,开展质量监督活动时要进行随机开挖抽查,防止留下质量隐患。

(三)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及完工验收前,应监督落实重要质量环节的第三方检测工作。引入有效的检测手段(如灌注桩钢筋笼深度检测等),以核验工程施工质量。

(四)实行施工质量通病惩戒制度。对于发现存在质量通病现象的项目,要加大整改落实的监督力度。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可约谈相关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必要时可进行网上曝光;对于施工质量通病比较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当地水利工程质量通病状况,组织开展质量通病大排查;必要时,应采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等措施;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对水利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果。

温州市水利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