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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29 18: 2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制。年报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年报中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从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市行政中心3号院8号楼3楼,邮编:325000;电话:0577-888656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在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4条,其中门户网站277条、政务新媒体157条。

1.做好政策发布及解读。及时发布群众关心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政策解读。2023年,我局重点做好《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温州市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管理实施方案》《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

2.积极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专栏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除涉密信息外,我局将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3.持续做好粮情信息发布。在“统计信息”专栏及时更新温州粮油批发市场交易价格动态周报,并在每季度出具浙南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分析报告,让广大市民了解全市粮情信息。“交易公告”专栏及时发布全市粮油交易公告、交易规则、交易结果、市场走势等竞价交易市场信息,便于粮企及时查询和掌握市场行情。

4.依规做好采购奖补等信息公示。以采购信息公开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系列采购流程再造,提高采购信息查询便捷度,致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及时公示政策奖补和评优评先名单,并依规做好数据脱敏,保障企业、农户合法权益,并接受民众监督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并附有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清晰直观,便于公众掌握和操作。根据《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确定本部门受理机构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88865629。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公开并动态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转载中央媒体重点报道。通过部门户网站“时政要闻”栏目,及时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政务活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优化部门专题专栏设置。开设“订单粮食”“预决算公开”“粮油科普”“党建工作”“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涉粮内容。按照统一要求设立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我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建议”网民互动专区。

三是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和传播力。通过“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订阅号,发布政务信息157条,全媒体平台粉丝量达2281名。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市粮食物资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粮食物资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保密审查原则和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严把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安全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务新媒体运营指数低;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网站部分版块的信息公开数量少。

今后我局将立足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加大力度做好原创信息撰写,特别是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要做好公开,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关注数量。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内容。在政策解读栏目内发布有政策解读信息,在原文字版解读的基础上,通过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对各处室、下属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收集政务信息,丰富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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