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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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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梁锋:建立教育“专门学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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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时有发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目前,全国仅有专门学校110余所,而在我省仅杭州一所公办的专门学校,数量严重不足。从数据上看,大部分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都是因为家庭监管教育的缺失,出现了“家长管不了、学校无力管”的现象。 我市近年来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我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定或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班研究落实,尽快在我市建立专门学校。对于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仅是应收尽收,更要进行抢收(抢时间)式教育挽救。同时,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分级干预教育机制,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性、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差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采取分级分类的干预教育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和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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