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人才住房转移登记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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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瓯海区龙誉辰园的应女士因离婚,需将婚内共同购置的一套人才住房进行过户,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按照最新简化流程,为其办理了人才房转移登记手续。这是全市首例按照最新简化流程办理的人才住房转移登记业务。 据了解,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茶白片区的龙誉辰园为温州市市本级首批配售房源。应女士与她的前夫均符合我市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条件,二人于2020年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共同购置了龙誉辰园的人才住房1套,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因家庭问题二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该套人才住房归应女士所有,故办理完离婚申请后,需尽快将产权转移至应女士个人名下。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应女士提交的该业务时发现,相关政策并没有明确人才住房产权人变更相应流程。按照政策,当人才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向人才管理机构申报,而人才管理机构又没有出台人才房更名政策,且住建部门发文限制其转移,故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此类转移无法受理。 为解决该项人才房转移登记办证难题,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与人才机构、住建保障部门等多家单位多次对接并探讨解决路径,协助相关部门优化流程,化繁为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今年7月份,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温州市住建保障部门出台关于人才住房涉及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产权变更的规定。根据最新政策,申请人只需提供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书或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无需另行提交人才部门同意变更的材料,就能办理人才房产权转移更名登记。新政策正式生效后,应女士第一时间接到通知前往办证,瓯海办证处安排了专人加快办理,并赶在应女士离婚约定的最后过户期限前1周办结过户手续。(记者 洪越风 瓯海融媒记者 庄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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