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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地市级公益林建设任务,落实保护管理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县(市、区)市级公益林建设规模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温州市市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本次公布的规模,层层落实任务,切实抓好公益林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全市市级公益林建设规模分解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市级公益林建设规模分解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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