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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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 为了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使机体产生对某种疾病的特异免疫力的生物制品。 预防接种 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对机体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包括常规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 u一般接种原则:免疫规划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规定的年(月)龄范围,均指起始年(月)龄第1天至结束年(月)龄最后1天。儿童年(月)龄未达到相应疫苗的接种起始年(月)龄时,不得提前接种,达到相应疫苗的接种起始年(月)龄后,应尽早接种,按照推荐年(月)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u同时接种:除非免疫规划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外,疫苗均可按照国家方案同时接种。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时,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及以上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 u疫苗补种:未按照推荐年(月)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且未满18周岁的人群,应尽早进行补种。对未曾接种某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当时的年(月)龄,按照该疫苗的适用年龄范围和免疫程序,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未完成疫苗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含脊灰成分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和乙肝疫苗需优先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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