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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篇-儿童预防接种小贴士(一)
发布日期:2024-12-02 10:48:4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一般接种原则:免疫规划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规定的年(月)龄范围,均指起始年(月)龄第1天至结束年(月)龄最后1天。儿童年(月)龄未达到相应疫苗的接种起始年(月)龄时,不得提前接种,达到相应疫苗的接种起始年(月)龄后,应尽早接种,按照推荐年(月)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同时接种:除非免疫规划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外,疫苗均可按照国家方案同时接种。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时,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及以上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

疫苗补种:未按照推荐年(月)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且未满18周岁的人群,应尽早进行补种。对未曾接种某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当时的年(月)龄,按照该疫苗的适用年龄范围和免疫程序,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未完成疫苗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含脊灰成分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和乙肝疫苗需优先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