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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18:4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我市自2019年开展第一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三年行动以来,垃圾分类工作各项指标提效成果初显。在2023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成效迈入“全国大城市一档,全省优秀”行列。但对标省内外先进城市,我市在宣传氛围、收运体系、处置能力等方面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为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各类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助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平衡发展,现制定《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浙江省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南》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分类管理责任制。细化责任区管理责任人具体职责,除了要按规定在责任区域内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外,还需按照设置标准做好投放(收集)设施改造提升,定期对所属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教等。各方主体在其责任区内需切实履行起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如:在省《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物业小区、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大中小型餐饮单位、乡村民宿等行业管理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各行业部门的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办法》还明确教育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材或知识读本,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等实践活动;各级学校定期组织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投放设施新建、改造提升管理。住宅小区、村庄、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管理,约定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新建、改造提升计划,各投放管理责任人组织实施。明确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的选址、配置需在属地镇(街)、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四)进一步优化“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在生活垃圾收运环节,推广“以桶换桶”、分类直运的收运模式,全市将逐年建设一批闭环管理的清运专线。商务部门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充分吸纳拾荒人员、环卫及物业保洁作业人员、居民等多方力量,提高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分别指导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环卫作业人员、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对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

(五)开展志愿服务与宣教联动。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中长期宣传计划。住建部门要严格监督物业企业定期做好“入户宣传”全覆盖。各级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动员各类社主体建会立垃圾分类市、县、街镇、村社四级志愿者服务队伍。

四、注意事项

《办法》鼓励各类行业场所主管部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党群团组织、志愿者、投放管理责任人等群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巡检队伍,定期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单位开展监督巡检,广泛监督。巡检人员发现生活垃圾在投放、收运、处置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报告各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或属地镇(街)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将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张希真

联系电话:0577-8896792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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