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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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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19日-12月2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主要涉及强化对招标单位领导干部监督和对分包过程监管、建立专家盲审评估机制、优化开标日期等内容。 二、意见处理 市政务服务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强化对招标单位领导干部监督的建议,《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已提出“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全面落实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第十四条已提出“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建立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并纳入‘三重一大’议事管理范围。”针对建立专家盲审评估机制的建议,《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已提出“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加强与省外城市的合作,推动优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探索建立远程异地副场随机抽取、主副场评标专家专业及数量随机分配的远程异地评标“双随机”机制。常态化开展省内远程异地多点评标,推进评标专家当天抽取、就地评审。鼓励运用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深化电子暗标评审在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针对优化开标日期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以及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规定,开标日期由招标人自主、合理确定。 下一步,市政务服务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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