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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发布日期: 2024-12-04 09:2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教育局 字体:[ ]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不同情形给予加分优待。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工作岗位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加30分;在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新调整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战区、军委机关部门、军兵种、武警部队或原正大区军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其他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加5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计算。

(二)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2027年起取消该项加分政策。相关县参照本区域具体政策执行);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三)项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上述加分政策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