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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发布日期:2024-03-19 11:0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体:[ ]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607.8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94.3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03.2亿立方米。全年完成新造林面积2.05万亩,人工更新面积0.66万亩,森林抚育面积6.56万亩。

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市、区)4个,省级生态县(市、区)11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4家,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据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有153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203天,全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5%。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7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66个,比上年增加5个。市区有取水的两个饮用水源地(泽雅水库和赵山渡水库)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评价,年度达标率为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3.8分贝,比上年下降1.2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5.0分贝;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66.9分贝,比上年下降0.3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63.6分贝。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比上年增长6.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2.9%。其中八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5.7%,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0.6%。规模以上工业中,八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下降0.6%,能耗占比43.9%,占比降低0.1个百分点。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9起、死亡83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8.3%和7.8%。其中道路运输(含高速)发生事故39起、死亡37人,分别下降40%和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