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络问政 > 领导接听 > 办理情况公示
4月22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0 09:46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字体:[ ]

 


    

内容摘要

办理情况

1

刘女士咨询如何利用好“金角银边”让口袋公园添绿增彩。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如何利用好“金角银边”让口袋公园添绿增彩”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温州以“金角银边”为突破口,新(改)建儿童小游园、社区运动场、小微绿地、街心花园等类型口袋公园100个,实现城市“颜值”和“品质”双提升,得到市民的点赞。今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要求,深入挖掘碎片空间,充分利用边角地、闲置地等零星地块,再为市民群众打造50个具有生态景观、休闲康体等功能的“小、精、特”口袋公园,让市民开窗即见绿、推门能见景、移步可闻香,有更多的获得感,也希望这些改造提升的口袋公园能成为市民打卡的好去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企业负责人陈先生咨询瓯海区惠企政策,咨询执法部门是否会推出对企业有帮助和服务的政策。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执法部门有没有推出对企业有帮助和服务的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我局多措并举积极助力全市推进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在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方面,推出“三书同达”机制,出台《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工作指引》,今年开展涉企三书同达417次。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我们力量前倾、阵地前移,重点围绕26个违法高发领域、1400余项执法事项,主动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指导、帮助整改”的执法服务,向企业发送《行政合规建议书》280份,力争“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批企业、提升一个产业”,努力让执法更具温情,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此外,我们局正在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增值化改革。我们牵头组织水电气网等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在企业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各公用服务企业将陆续在各自营业厅设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综合窗口。我们已经在温州“帮企云”平台上上线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类事”,接收用户企业需求;调整完善“一件事”联办系统,实行网上通办,提高联合报装和并联审批办事时效;还将推行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加快实现工单在线流转、资料在线互享、进程在线可视。用户企业提交报装申请后,我们将督促公用服务企业做好代办帮办,让你们用户企业“一次提交、一次完成”。还要提醒用户企业的是,红线外的费用,是由公用服务企业承担;红线内的费用才由用户企业承担。在这个增值服务的基础上,我市承接了省里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试点,这也是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任务。我们将以最大的努力做好试点,让用户企业享受高效便捷的报装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

陈先生表示平时喜欢喝茶,但用矿泉水泡茶成本略高,生活中基本直接用自来水煮茶泡茶,咨询温州水质检测情况,老百姓如何查询水质标准信息。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用自来水泡茶水质情况,老百姓从哪里可以查询到水质标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市自来水公司每月在金丝桥路周边小区、藤桥镇管委会、温州中学等93个管网点上开展水质取样检测186次,检测结果都会公示在市公用集团网站;我们局作为监管部门,每季度也会对市区12个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开展水质检测26次,检测结果公示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根据我们长年对城镇水质的监测,温州水质检测结果均合格,近年来都属于优质水,可以放心使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

反映葡萄棚1组团3楼住户长期占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在露台种菜还进行化肥发酵(类似化粪池),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邻里生活,且影响市容市貌,要求尽快处理。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反映葡萄棚1组团3楼住户长期占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在露台种菜还进行化肥发酵(类似化粪池),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邻里生活,且影响市容市貌,望尽快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反映的事实上是葡萄棚甲里一组团1幢303室业主在露台和消防通道种植花草、堆放杂物(附图)。执法人员已善意劝导该户业主搬离杂物打造干净美好的环境,而不应该给周边群众造成影响。该户业主答应整改但要求给予一定时间予以清理。因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执法人员已联系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由社区牵头物管办等部门安排4月26日召开协调会。经协商,由该户业主在五月底前清理杂物及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并由物业进行监督落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

家住三垟湿地轻轨站旁边住户反映流动摊贩问题,表示三垟湿地站所在的铁道南路流动摊贩较多,执法人员来管理刚离开流动摊贩又多起来,尤其南仙家园门口和香堤半岛边的桥面上,大多为菜农,影响市容且阻碍交通,影响周边商铺生意,要求进行有效治理。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家住三垟湿地轻轨站旁边住户反映流动摊贩问题,表示三垟湿地站所在的铁道南路流动摊贩较多,执法人员来管理刚离开流动摊贩又多起来,尤其南仙家园门口和香堤半岛边的桥面上,大多为菜农,影响市容且阻碍交通,影响周边商铺生意,希望有效的进行治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4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到三垟轻轨站周边巡查,发现有流动摊贩存在的现象,对流动摊贩的经营工具和经营物品进行了暂扣,对自产自销的农民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告知他们随意在马路上摆摊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是不允许的,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而且摆放在道路上严重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此后执法人员已经在重点区域安排人员每天定时定点管理,三垟执法中队将立足长效,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严厉打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6

蔡先生反映每天通过瓯越大桥往返市区上下班,上班途中看瓯越大桥经常有扫地车在作业,其认为上班高峰期进行扫地作业影响交通,建议调整扫地车作业时间。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每天通过瓯越大桥往返市区上下班,上班途中看瓯越大桥经常有扫地车在作业,其认为上班高峰期进行扫地作业影响交通,建议调整扫地车作业时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东瓯大桥保洁单位大型作业车辆作业时将均已避开早(7:00-9:00)晚(17:00-19:00)高峰时段,作业时间基本集中在凌晨和中午时段。高峰时段内,现场可能有小型冲洗车占据非机动车道冲洗两侧防撞护栏,造成非机动车交通堵塞。当前,我局已联系保洁单位,要求注意作业规范,严管作业时间,避免造成拥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7

吴先生反映商户商业活动产生噪音扰民情况,咨询如何解决和防范外摆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商户商业活动产生噪音扰民情况,咨询如何解决和防范外摆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业“外摆”既是城市户外商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映照城市商业繁荣的窗口。如何规范发展“外摆”经营,摆出活力与秩序,是我们努力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外摆对周边造成的噪声影响,我们一是在制度设置上做了要求,明确规定住宅和其他噪声敏感建筑区周边,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晚间10时,具体结合周边居民意见进行调整,并且规定不得在主要道路、学校、医院周边举办临时商业活动。二是明确外摆活动不得设置重油烟、高噪声污染等严重扰民业态。 三是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由属地街镇牵头发起综合行政  执法、市场监管、相关街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化“综合查一次”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执法检查机制,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8

徐女士表示前段时间在市区中标一处工程项目,即将开工,咨询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等相关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等相关审批手续如何办理”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工地要在省建筑垃圾监管系统中建档,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属地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要明确建筑垃圾去向,施工单位要和合法处置场所签订合同或意向书。外运建筑垃圾前,需要到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外运过程中要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确保处置合法合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9

反映鹿城区东游路(瓯越大桥旁边的小区内)有家已经挂了烧烤招牌的烧烤店在装修,其认为油烟会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咨询开设烧烤店的前置条有哪些、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望了解该家烧烤店是否符合油烟管道设置,是否会影响周边居民。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反映鹿城区东游路(瓯越大桥旁边的小区内)有家已经挂了烧烤招牌的烧烤店在装修,其认为油烟会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故咨询开设烧烤店需要哪些前置条件和办理哪些手续,并咨询该家正在装修的烧烤店所在地是否符合油烟管道设置,是否不会影响居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目前实际管理中,根据相关审批改革的要求,市监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不能设置前置审批条件,以书面审核后就给予审批营业执照。餐饮店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始经营(该项审批不属我局职能)。

  3.执法局为了避免存在选址问题的餐饮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意沟通了市监部门,餐饮店在审批营业执照时提醒可能存在选址错误的问题,如餐饮店不清楚是否存在选址问题,可以联系辖区中队进行咨询、指导,尽量避免选址错误。

  4.该投诉人投诉的烧烤店应为东瑞锦园五栋115室,该店已于4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店户已装修完毕,店内未配套设有专用烟道,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后排放南首店招下。4月18日到至今,中队执法人员已经多次向该店主和房东提醒,该店选址不符合餐饮店开设条件,请早点另行选址。当事人也表示,自己租金加装修花费了20多万,如果不开,这么多的投资负担不起,表示要继续开下去。

  5.目前,关于选址不符合规定开办餐饮店情况比较普遍,现刚交付的安置房小区的商住综合楼大多都未配套专用油烟管道,但开的店大多数都是餐饮店,我局对开设餐饮店无审批前置要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0

鹿城区嘉福公寓业主卢先生表示,经其了解到居住的小区将进行二供改造,现咨询施工期间对生活是否会有影响,是否会停水。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小区二供改造施工期间对生活会不会影响很大,是否会停水”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在小区内进行的工程,工程施工期间难免会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些影响。为此,我们严格按照《温州市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执行作业标准和施工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停水公示,做到文明施工、快速施工,并通过小区公示栏、小区业主群等及时公布二供改造中设备安装、验收、通水等信息,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在施工前,会安装临时供水设施,基本不影响正常的生活用水。改造完成后,会出现短暂停水,进行新旧设备切换。市民朋友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也可以拨打96310执法服务热线、967555公用服务热线,我们会及时给予关注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1

周女士咨询瓯海区执法局是否对宠物医院进行监管。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悌敏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瓯海区执法局对宠物医院是否进行监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养犬办于2024年4月23日14时25分与市民周女士联系,得知周女士咨询内容为:其在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期间将宠物猫带至芭比堂爱心动物医院(温科院店)救治,认为诊疗发生误诊造成宠物猫死亡的事项是否属于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电话中已告知市民,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非我单位监管范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