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07 17:5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促进我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效,2023年12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并出台《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发改〔2023〕151号)。为配合落实温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计量方式、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实施等工作要求。

二、文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发改〔2023〕15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收费计量方式。在《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发改价〔2023〕151号)的基础上,对产生垃圾产生量较少且无法计量的沿街商户,提出了按营业面积分档定额收费参考方式,具体为:按经营面积(50 平方米<含>以下、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为基准)对每月易腐垃圾或其他垃圾产生量进行定额换算收费。

(二)关于收费实施步骤。收费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试行阶段、常态化实施阶段。收费前期由各级发改和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进行多渠道广泛宣传,并由各区环卫主管部门对收费单位进行收费培训,规范收费行为。2024年5月1日起开始试行收费,通过1年的试运行,属地主管部门、收费单位不断完善收费机制、流程,在2025年5月1日起形成稳定的收费体系。

(三)关于加强收费管理。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督促收费单位建立合同和缴费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收费管理措施实施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

四、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张希真

联系方式:0577-88967922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