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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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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3日-7月3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7条,主要是关于《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有一网民提出“申请保修金使用的必要材料应进一步明确”以及“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缺陷文书,其鉴定费用应明确后续由哪一方承担和是否可列入维修成本的问题”。 二、意见处理 市住建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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