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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关于新增调整1处道路监控设备抓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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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6月7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②“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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