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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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以我委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于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涉及与营商环境、妨碍公平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应的专项清理要求清理。 (三)清理程序 根据温政办函〔2024〕2号文件精神,我委法规处牵头,明确各文件的相应清理责任处室。在相关责任处室反馈的初步清理建议基础上,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法规处逐项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形成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2日期间在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2024年9月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未发现合法性问题。清理结果经我委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宣布失效的4件,废止的1件。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政策解读联系人:金如意,联系方式:0577-8896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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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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