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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8月28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2019年11月1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二、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0年3月6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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