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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0 11:2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目的和依据是?

答:2015年以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综合管廊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上级部署,扎实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我市于2023年发布了《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至2025年5月。该办法在试行期内对规范温州市区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温州实际,现制定《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内部空间能够满足人员通行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小型综合管廊三类,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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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管廊的投资主体和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在资金投入方面提出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等多元化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运营,同时支持入廊管线单位出资参与建设,形成“政府+社会+管线单位”的综合管廊协同共建模式。

四、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几部分内容?有什么特点?

答:《管理办法》分为四部分,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营和维护、附则,共35条内容。

(一)总则。规定了责任分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层面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市、区两级工作分工。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管廊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加强入廊管线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和建设。明确了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布局原则,明确了规划编制单位和制定建设计划要求,明确专项规划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规定了管廊的建设模式可以采用政府出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投资等方式,并明确了不同投资模式下建设单位的确定原则。规定了管廊的立项、设计、建设、管线入廊以及竣工验收等重要程序和采取措施。

(三)运营和维护。明确了不同投资模式下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确定原则,规定了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职责,明确了管廊运行维护的安全保护、迁移改造等方面的要求。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了管廊有偿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由管廊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协议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

五、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与试行版相比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修订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结合温州实际,共修订18条,主要涉及法律依据、工作要求、部门职责、优化表述和有效期限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条款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1.政策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上位政策文件,对综合管廊的定义、范围等基本表述进行了修订,强化了法律衔接和贯彻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2.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单独立项建设的管廊项目的出资规则、专项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以及不同投资主体在管廊建设方式上的差异等工作细节。

3.部门职责进一步优化完善。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管廊建设审查的依据、补贴办法的责任单位等内容,确保各部门能够高效协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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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有效期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县(市)政府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瞿哲峰

联系电话:0577-8998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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