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5-0988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通告〔2025〕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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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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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 12- 12 17: 2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防止飞行鸟类撞击航空器造成民航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温政办〔2022〕54号)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见附件)。

二、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三、违法处罚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摸排检查

属地政府要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同步开展宣传教育。

五、监督举报

鼓励广大群众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法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的行为进行举报。

龙湾区人民政府,举报电话:86596266;

乐清市人民政府,举报电话:13867771100;

瑞安市人民政府,举报电话:65877233;

温州海经区管委会,举报电话:88078692;

温州机场集团,举报电话:86892526。

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鸟类的有效管控,事关民航飞行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航空安全法规,共同守护好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环境。

附件: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示意图.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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