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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飞行鸟类撞击航空器造成民航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温政办〔2022〕54号)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见附件)。 二、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三、违法处罚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摸排检查 属地政府要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同步开展宣传教育。 五、监督举报 鼓励广大群众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法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的行为进行举报。 龙湾区人民政府,举报电话:86596266; 乐清市人民政府,举报电话:13867771100; 瑞安市人民政府,举报电话:65877233; 温州海经区管委会,举报电话:88078692; 温州机场集团,举报电话:86892526。 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鸟类的有效管控,事关民航飞行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航空安全法规,共同守护好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环境。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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