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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的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44项)和扩展项目名录(13项),现予以公布。各地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安全管理、传承活化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水平,为繁荣发展瓯越文化、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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