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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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市级产业政策质效明显,近三年来,通过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直接拨付的财政奖补资金达129.1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1.5万户次,有力促进稳增长、强主体、惠民生。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对现行的工业科技、现代服务业、农业农村、开放型经济四大产业政策进行迭代升级,现制定《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政策》。 二、制定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护链实施办法》《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浙江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关于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工作指引》《关于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 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行动方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浙江省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规划》《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浙江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温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等。 三、主要内容 《2025年市级产业政策》包括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支持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四大专项政策,涵盖21个政策类别、106条政策条款。 (一)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包括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规模水平提升、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质量强市建设六个政策类别,合计政策条款33条。主要是突出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攻关、大孵化器集群建设、生物医药研发、新能源汽车等政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 (二)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包括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商贸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支持体育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以产业带动就业六个政策类别,合计政策条款37条。聚焦软件信息、文旅融合、消费会展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三)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政策。包括支持农业稳产保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支持农业财金保障六个政策类别,合计政策条款21条。主要突出科技强农、农业新品种选育、乡村片区组团发展等政策,精准扶持风口产业,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物质基础。 (四)支持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专项政策。包括支持口岸枢纽发展、支持现代物流发展、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三个政策类别,合计政策条款15条。政策围绕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突出鼓励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运营、中欧班列发展、二手车出口、企业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助力通道、产业、贸易深度融合发展,建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和面向RCEP的国际开放门户。 四、名词解释 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 五、适用对象及实施期限 除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政策外,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政策自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林彦 联系电话:0577-8896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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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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