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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发布日期:2025-04-22 17:0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体:[ ]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2063.3 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49.4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61.63亿立方米。全年完成新造林面积1.67万亩,人工更新面积0.14万亩,森林抚育面积65.64万亩。

全市已有4个县(市、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1个县(市、区)创成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4家,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据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有175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176天,全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5.9%。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7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67个,比上年增加1个。市区有取水的两个饮用水源地(泽雅水库和赵山渡水库)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评价,年度达标率为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3分贝,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67.7分贝。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比上年增长6.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8%。其中八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2.3%,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规模以上工业中,八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3.8%,能耗占比41.7%,占比降低2.2个百分点。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6起、死亡62人,比上年分别下降25.8%和25.3%。其中道路运输(含高速)发生事故44起、死亡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