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机构涉嫌通过资金“结算”“清算”公司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 ||||
|
||||
近期,我市在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在未持有金融相关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转让收益权、债权、股权等名义包装为稳定、高息金融理财产品,利用虚假宣传,诱导客户购买,并通过资金“结算”“清算”公司大量吸收资金、支付本息,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对通过资金“结算”“清算”公司进行结算的市场主体高度重视,也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共同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社会公众如发现有关主体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防非打非工作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温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