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