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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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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21日-4月2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反馈结果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8条(其中2条为政策咨询),主要包括安排回购专项资金;人才可以在温州市各县市区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取消1-3人购买90平以下的限制;回购采取五年内折旧、五年后市场定价或拟定类似二手商品贬值速度的回购价格曲线;独生子女应当享受更多购买面积和价格;除购买本住房贷款抵押外,不得设立其他抵押权、不得设立居住权等内容。 二、意见处理 市住建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 1.关于安排回购专项资金的建议,不采纳。回购资金须根据财政政策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不适合写进管理办法。 2.关于人才可以在温州市各县市区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议,不采纳。目前温州市落户政策宽松,主申请人可先落户申请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 3.关于取消1-3人购买90平以下的限制的建议,不采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有保障属性,应坚持以中小户型为主。 4.关于回购采取五年内折旧、五年后市场定价或拟定类似二手商品贬值速度的回购价格曲线,不采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并考虑再次配售的价格应低于新建的房源,采取直线折旧法。二手商品住房贬值速度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不具备确定性。 5.关于独生子女应当享受更多购买面积和价格的建议,不采纳。申购面积已考虑到家庭成员人数,而且当前国家政策导向是鼓励多孩。 6.关于除购买本住房贷款抵押外,不得设立其他抵押权、不得设立居住权等内容,部分采纳。“不得设立居住权”没有法律依据。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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