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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3 17:2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温州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随着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期望不断提升,温州市房屋室内装修装饰活动日益频繁且备受关注,而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却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2部门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建〔2024〕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实际,温州市人民政府特制定本《通知》,进一步细化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监管流程,确保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通知》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二层及以下)的装饰装修不适用本通知。

三、《通知》在部门职责分工方面做了哪些细化?

《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四、《通知》在监管流程与机制方面有哪些创新?

《通知》构建了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了装修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安全闭环管理。实施分类告知登记制度,对于不同类型的装饰装修项目,分别明确告知登记的要求和流程。同步加强装修过程巡查监管,通过扫描“房屋建筑码”上传装修现场照片,便于管理人员巡查和公众监督。对于违法装修行为,明确了处理流程,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通知》在明确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了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设计单位、物业服务人以及装修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装修人是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的责任人,承担装饰装修安全主体责任,自主装修需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委托企业施工须审核资质。装饰装修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变动房屋结构的作业不得擅自施工,发现结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装修人启动安全性鉴定。设计单位承揽房屋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装饰装修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对于无物业小区,规定明确由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委托的装修管理机构受理。

六、《通知》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具体规定?

《通知》附件详细列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影响房屋主体安全、不得影响建筑消防安全以及不得影响房屋功能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禁止行为旨在确保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和质量,防止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七、《通知》与原相关政策如何衔接?

当前,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专门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仅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作出了个别且较为概括的规定。我市房屋装修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包括《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装修活动的分散、隐蔽特征,主管部门对刻意规避监管的行为难以发现,这些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通知》是对原有相关政策进行细化和完善。对于原政策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如严格禁止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规定,本《通知》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对于原政策中未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内容,如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设计单位及物业服务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本《通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通知》既保证装饰装修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又从源头加强装修安全有关要求的宣传和落实。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碚

联系方式:0577-8999700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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